7月18日金融一线音问,中国东谈主民银行清远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深化,广东连山农村买卖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限定实行金融统计轨制;未按限定抉剔残败、污损东谈主民币;未按限定实行征信安全科罚条目;未按限定识别代理东谈主身份;未按限定实行金融科技科罚条目,受到申饬,并被罚金45.2万元。
时任广东连山农村买卖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司帐部司理(主握使命)对该行未按限定识别代理东谈主身份负有连累,被处罚金1.2万元。
中国东谈主民银行清远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| ||||||||
序号 |
当事东谈主称号 (姓名、职务) |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犯罪过为类型 |
行政处罚内 容 |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称号 |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历 | 公示期限(自公示之日起推测) | 备注 |
1 | 广东连山农村买卖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| 清银罚决字〔2025〕1号 | 未按限定实行金融统计轨制;未按限定抉剔残败、污损东谈主民币;未按限定实行征信安全科罚条目;未按限定识别代理东谈主身份;未按限定实行金融科技科罚条目 | 申饬,处罚金45.2万元 |
中国东谈主民银行 清远市分行 |
2025年7月17日 | 三年 | 2028年7月18日公示期届满 |
2 | 陈*,时任广东连山农村买卖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司帐部司理(主握使命) | 清银罚决字〔2025〕2号 | 对广东连山农村买卖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犯罪违法动作负有连累:未按限定识别代理东谈主身份 | 处罚金1.2万元 | 中国东谈主民银行清远市分行 | 2025年7月17日 | 三年 |
2028年7月18日 公示期届满 |
连累剪辑:曹睿潼